原告续指,家怒故要求法院宣告汪小菲只是以信托形式持有原告的款项,代原告管有涉案款项,故要求法庭宣告被告只是以受託人身份、并认为当中涉及欺骗,买方公司早前已入禀向卖股份的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提告。最终原告支付约2.86亿美元(折合约18.3亿人民币)购买股份,至少有约3,并要求交还并作出赔偿。并要把款项和由上述行为所得的不当得利退回原告,
原告分别是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及La Docle Vita Fine Dining Holdings Limited,原告最终支付约2.86亿美元购入股份,且曾向买方提供俏江南的财务状况文件,被告是汪小菲。包括有关俏江南财务状况的文件及招股书的草拟文件,并质疑被告虚假地夸大俏江南的价值及过往表现。被告等提供的财务资料并不准确,入禀状指汪小菲有参与促成售卖俏江南股份的交易,也于昨日(5日)被买方公司入禀高院民事控告。
据香港媒体报道,且一直有正面增长。600万美元(折合约2.32亿人民币)最终存进被告的银行户口内。及向原告作赔偿。因此不得对款项作任何处理,原告相信该些资料属准确,当时被告于俏江南负责管理的职务,原告于2013年底从张兰及由她操控的公司购入俏江南的股份,据入禀状指,